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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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8-01 责任编辑:于丽娜 文章来源:【来源: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 浏览次数:

各有关老师:

为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全力建设“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智库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立足党和国家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结果要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一般项目)

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智库一般项目支持高校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结果能够服务我省科学决策。

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

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 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岗人员。

(四)智库项目(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滚动支持)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1.5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3万元/项。

(三)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五)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确定结题标准(附件7),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一)为推进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联合攻关,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院)、技术中心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要求同上。

(二)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三)本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我校可申报数为“15+2”即17个项目,其中2个必须为青年项目。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老师于2023年8月15日12:00前将材料电子版汇总后送至院办304B。具体要求如下:

1.相应类别《申报书》(附件2-3)电子版以“重点/面上/青年-姓名-申报书”命名;

2.《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4)电子版以“重点/面上/青年-姓名-简介”命名。

3.佐证材料(参考附件6),要求一份单独PDF。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sy_wuyifan@163.com

(二)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校内公示。

(三)科技处将学校最终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批。